家庭教育原则之一:以身教为主,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的教育原则。该原则充分体现了家庭教育和家长的特点。家庭教育是由家长在家庭生活中随时随地进行的。父母是子女模仿的第一个榜样。父母言行的权威性,对子女的成长起着长期的、持续的、反复的作用。子女在与父母共同生活中,从父母的一言一行中接受教育,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受其熏陶。父母榜样的作用,对子女幼小心灵的影响尤其大。家长应言行一致,表里一致,对人要求与对己要求一致,为子女树立良好的、可仿效的形象。否则,“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乎”。
家庭教育原则之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须协调一致。孩子的成长受多种影响,一生要受多种教育,其中学校教育占有主导地位。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在教育目标、要求上应保持一致,在内容和方法上应互相协调、家长应主动与学校联系,尊重教师意见,注意维护教师威信,主动积极地配合学校、教师的教育工作。(2)家庭内部的一致。家庭成员对子女教育的要求要一致;对子女的要求前后要一致,不能时松时紧。否则会造成子女对父母的要求似是而非,无所适从,甚至会造成子女对父(母)的感情疏远或抵触情绪。0
家庭教育原则之三:该原则基本涵义为“寓教育于生活之中”。儿童自出生起一直在家庭环境中,在父母照料、安排、指导下,在参与家庭生活与家庭成员人际交往的实践中,获得各种知识得到发展的。即使在入学后,亦有大量时间,在家庭内,在父母指导下,复习、印证、补充学校所得的知识、技能和观念。家庭教育与家庭生活是溶于一炉的。此外,该原则在实施家庭德育中有特殊的作用。我国古时候就有来客“应对”、接客“进退”的教育。这些都是家庭教育和家庭日常生活自然结合的极好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