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我国著名儿童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曾针对父母对孩子照料过度的现象说了这样一句话:“做母亲的最好只有一只手。” 50年过去了,今天做父母的对儿童过度照料的现象仍然相与普遍。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家庭,这种现象更是有增无减。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状况调查”中显示:有52.5%的家长“为孩子安排课余学习内容”;26.1%的家长“经常检查孩子的日记或通信”;37.1%的家长“总是照料孩子洗澡、整理床铺或收拾书包等”;34.6%的家长“经常陪着孩子做功课”。在独生子女道德缺点的自我评价中,20.4%的孩子明确表示“缺少生活自理能力”;18.3%的孩子“做事依赖别人”;28.0%的孩子“很少帮助家长干活”;15.1%的孩子“缺少保护自己的能力”。
在父母们如此“周到”的服务、如此“严密”的保护中,孩子的自主行为大大减少,对成年人依赖性越来越强。有的家长在孩子学习、生活中遇困难时,不是鼓励其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克服,而是无原则地包办代替,将困难、问题一一排除,让孩子不费脑筋地步入坦途,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起的是“拐杖”作用,孩子一旦离了“拐杖”便寸步难行。
生活习惯是在日常生活中,在每一个具体的事件中,日积月累而成的。因此,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就要从儿童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着手。无论是好的习惯,还是不良的习惯,一旦形成,就会“习惯成自然”,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方式。在培养孩子生活自理能力的过程中,父母和教师应尊重孩子的学习权利,要为他们创造学习的机会和条件,事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并要有足够的信心、决心和耐心,持之以恒地训练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直至他们形成良好的习惯为止。培养孩子生活自理能力,自然也要根据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孩子的身心发展既有连续性,也有阶段性。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是一项长期、繁琐、细致的工作,进行这项工作,家长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有耐心,不厌其烦。家长要先教给孩子正确的方法,耐心观察,还要及时地鼓励,耐心地帮助。这比家长亲自替孩子操办自然要麻烦些,又费时间,但是要知道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就是一件件生活小事中培养起来的。
(2)、要遵循由简到繁、循序渐进的原则。
(3)、可以通过游戏来调动孩子的积极性。
(4)、要做到要求一致持之以恒,不能学校要求学生做的一些事情,回家后家长替孩子做,或者父母要孩子做的,奶奶来包办,这都不利于孩子独立生活能力的培养。只有老师、家长协调一致,共同要求,反复强化,形成巩固的条件联系,才能使孩子早日形成独立生活的能力。
(5)、要对孩子晓之以理。家长应该让孩子知道,为了使家庭生活得更美好,使孩子生活得舒适,爸爸、妈妈除了每天上班以外,回到家里还要做很多事情--买菜、做饭、洗衣服、收拾屋子等,父母是很辛苦的,孩子也应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劳动,如扫地、擦桌子、洗碗以及自我服务劳动,让孩子感到自己是家庭集体中的一个成员,他应该为家庭出力。
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并不是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它不仅关系到孩子生活是否舒适,也关系到孩子有没有自信心。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事事不会做,处处有困难的孩子,不仅生活上会遭受许多磨难,还会逐步滋长自卑心理,以至在学习和工作中也觉得自己处处不如人。而具备生活能力的孩子,什么事情都会做,什么事情都难不住他,他的自信心就会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