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中心小学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常州市、武进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费
1、常州市内(含金坛、溧阳)交通费(校级领导不享受)
(1)教职工因公出差到常州市内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按区域核定交通费,分别为湖塘片及周边乡镇20元,武进区较远乡镇和常州市40元,金坛溧阳80元。
(2)学校同时安排多人外出到同一地点,原则上应合坐一辆车,在按规定核定该车交通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驾车人安全驾车费20元,其他坐车人不再享受交通费。
2、常州市外交通费(校级领导可享受)
(1)教职工因公出差到常州市外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凭火车票(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额报销。
(2)出差人员如需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3)在外市因公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原则上每天每人不超过10元。
3、教职工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再给予交通补助费。
二、住宿费(校级领导可享受)
1、常州市内的一切公务活动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安排住宿。由组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住宿的,以文件或通知为准。
2、教职工因公出差到常州市外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住宿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
3、住宿以标准间为主,每间不超过200元,或每人不超过100元,超出部分经费自理。
三、伙食补助费
1、教职工因公出差到常州市内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半天内的原则上回校用餐(如上午的活动,需超过十一点半才能回到学校的,也可在外午餐后回);出差一天的补助午餐费每人30元。一天以上的(指一日三餐都在会务地用餐)按每天80元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经费自理。
2、教职工因公出差到常州市外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伙食费(指一日三餐都在会务地用餐)按每天80元给予补助,不足一天的酌减。
3、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如会务上统一安排食宿的,应自觉接受会务安排,不得再私自安排食宿。未按要求执行产生的一切经费自理,不得享受相关差旅补贴。
四、节假日加班费
1、教职工节假日因公外出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除可以享受以上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外,可适当给予加班费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整。
2、教职工因私(如学历进修、个人发展)等原因节假日参加的一切活动,不享受此补助。
五、有关说明
1、教职工因公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及市内交通的,凭举办单位出具的会务费等正式票据统一报销,不得再回校报销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费。
2、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3、本办法解释权由校长室负责。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中心小学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