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共青团十六大部署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学校和社区少先队基层组织的活力,帮助广大少年儿童拥有快乐的课外校外生活,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决定联合童趣出版有限公司,在2008—2009年度继续开展“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是全国少工委根据少先队组织发展需要,在全队开展的一项既有时代特点又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近年来,伴随着体验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和社区少先队工作的逐步推进,由各地自发开展的各种类型的“红领巾小社团”活动得到了蓬勃发展,实践证明,“红领巾小社团”活动具有少先队活动特色,充分体现了体验教育的思想,已成为学校和社区少先队工作新的有效活动载体。加强“红领巾小社团”活动的建设、管理和引导,对于更好地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的优秀传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奖项设定
本年度拟评选表彰1000个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其中500个由省级少工委推荐,另500个由全国组委会从各地直接报来的材料中评选产生。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的社团辅导员将获得优秀辅导奖,组织得力的省、副省、市、县级少工委和学校大队部、社区少工委将被授予优秀组织奖。
三、组织机构
2008—2009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成立全国组委会,组成如下:
顾问:
罗 梅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主任:
张学军 团中央少年部部长、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侯明亮 童趣出版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
王 路 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宋欣欣 童趣出版有限公司总编辑
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少年部校外教育处。联系电话:010-85212654,传真:85212090。
办公室主任:
高彦明 团中央少年部校外教育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
陈 瑶 童趣出版有限公司童趣读书会俱乐部主任
四、活动进度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2008年9月-10月)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向全队下发活动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先队组织层层发动少先队员踊跃参与。同时,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向学校和社区少先队组织发放活动宣传材料,并在少先队队报队刊上进行宣传。
2.开展活动和申报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4月)
各地少先队组织积极引导少先队员开展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创建活动。各红领巾小社团要认真填写2008-2009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通过学校大队部和社区少工委向上级少工委申报,各省级少工委评选出来的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请于
3.评选表彰阶段(2009年5月-6月)
全国组委会将聘请少先队员代表、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和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出1000个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1000个优秀辅导奖和100个优秀组织奖。
4.展示宣传阶段(2009年7月-8月)
全国组委会将选择部分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的事迹,在《中国少年报》等队报队刊和童趣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米老鼠》等杂志上进行集中宣传,并在“红领巾小社团”活动专题网站进行展播。2009年度拟举办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活动展示,部分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可应邀参加。(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活动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红领巾小社团”活动。各地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对“红领巾小社团”活动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并对今后的发展方向作出规划,稳步推进。要把“红领巾小社团”活动和社区少先队工作、“雏鹰争章”活动以及少先队其他品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注重培育有地方特色的红领巾小社团。
2.各级少工委要完善评选活动组织机构,确保评选活动的规范性,同时,要加大“红领巾小社团”活动的宣传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可相应成立本地区的评选活动组织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选组织机构要安排童趣出版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参与,并希望各地充分利用本地队报队刊宣传“红领巾小社团”活动,还要充分发挥《米老鼠》杂志在本次活动中所起到的特殊宣传作用,扩大活动影响,促进活动开展。
3.充分调动广大少先队员和辅导员的积极性,坚持百花齐放的基本原则,强调“红领巾小社团”活动特色。评选活动不是树立十全十美的典型,只要小社团有特色即可参与,只要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具备成为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的基本条件,要鼓励广大少先队员不拘一格,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红领巾小社团”活动,在少先队组织的引导下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附件:1. 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标准(试行)
2. 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组织奖评选标准(试行)
3. 2008-2009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额表
4. 2008-2009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附件1:
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标准
(试行)
1. 由兴趣爱好相同的少先队员自发组成,有5名以上的少先队员。社团少先队小干部由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学校大队部或社区少工委批准,有较为明确的分工。
2.在学校大队部或社区少工委注册备案,有1名少先队辅导员和1名以上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3.社团主题明确,有生动的社团名称,能围绕环境保护、公益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弘扬民族精神、传承地方文化、加强体育锻炼、发展兴趣爱好等方面积极开展实践体验活动,拓展综合素质。
4.有完整的年度活动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活动,在活动中能够充分发挥社团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少先队员在社团活动中感到快乐,获得收获,80%以上的社团成员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反响良好,在学校或社区有一定的影响力,社团活动或者社团成果获得学校大队部以上表扬或奖励一次。
7.社团成立时间超过一年(即成立于
8.获得过“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荣誉称号的小社团不再作为参评对象。
附件2:
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组织奖
评选标准
(试行)
1. 组织奖获奖单位可为省级、副省级、市级、县级少工委和学校大队部以及社区少工委(或大队部)。
2.省级少工委获奖标准为:申报数量超过附件4规定的申报数额,获奖数量超过规定申报数额的80%,获奖红领巾小社团分布在3个以上的地市。
3.副省级、市级少工委获奖标准为:获奖红领巾小社团超过20个,分布在3个以上的区县。
4.县级少工委获奖标准为:获奖红领巾小社团超过10个,分布在3个以上的学校或社区。
5.学校大队部获奖标准为:获奖小社团超过3个,至少有两种以上的类型。
6.社区少工委(或大队部)获奖标准为:获奖小社团超过2个,分别为不同的类型。
附件3:
2008-2009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
小社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额表
省 份 数 额 省 份 数 额
北 京 20 湖 北 20
天 津 20 湖 南 20
河 北 17 广 东 25
山 西 15 广 西 17
内蒙古 13 海 南 7
辽 宁 17 重 庆 20
吉 林 15 四 川 25
黑龙江 15 贵 州 10
上 海 20 云 南 15
江 苏 25 西 藏 5
浙 江 18 陕 西 15
安 徽 18 甘 肃 10
福 建 15 青 海 5
江 西 15 宁 夏 5
山 东 25 新 疆 8
河 南 25
合 计: 500个
注:本年度共评选1000个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其中500个由省级少工委推荐,另500个由全国组委会从各地直接报来的材料中评选产生。
附件4:
2008-2009年度“童趣杯”
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
社团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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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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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地区 |
省 市(州、地区) 县(区) | ||||||||||||||||||
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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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团 主 要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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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内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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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队 辅 导 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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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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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团 的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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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社 团 辅 导 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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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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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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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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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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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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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团 的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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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愿 辅 导 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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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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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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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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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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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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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团活动的感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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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度 主 要 活 动 内 容 |
活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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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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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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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请附2张照片) | ||||||||||||||||||
活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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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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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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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请附2张照片) | ||||||||||||||||||
社团成员获奖情况或者社团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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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位社 团成员的感受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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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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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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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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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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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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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大队 部或 者社 区少 工委 申报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 级 少 工 委 意 见 |
(学校自行申报可不填本栏内容)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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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制,可另附纸和图片、音像说明)